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012372号“约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587号
申请人:约印大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扶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9012372号“约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独创性。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2908088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约印”系列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