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859960号“口味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859960号“口味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670号

       

      申请人: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明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59960号“口味王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769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上述无效宣告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另,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30808号图形商标、第15113901号“云蓖”商标、第6665738号“乐果仕 BESTROCOS”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