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4663775号“小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293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3775号“小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7998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315677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7594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