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47608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47608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387号

       

      申请人:北京华峰博雅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封智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760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第36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引证商标在设计元素、整体识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第42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引证商标在设计元素、整体识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6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