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496605号“CHEVROLET QUARTZ”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1496605号“CHEVROLET QUARTZ”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792号

       

      申请人: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于2019年06月25日对第21496605号“CHEVROLET QUARTZ”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QUARTZ快驰”作为商标和字号在中国进行了广泛的使用和推广,在市场上获得了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45270号“QUART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377185号“QUART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574390号“QUART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应被认定为使用在“柴油机油、润滑脂”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摹仿,容易误导公众。争议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提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注册易造成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相关商标注册信息;
      2、2003年和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公证书;
      3、申请人2003年、2004年和2009年年报的摘录;
      4、申请人网站上关于其业务的介绍;
      5、申请人2005-2006、2009-2010年的中文宣传册;
      6、申请人2007年英文宣传册及翻译;
      7、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相关工商登记信息;
      8、企业年检报告;
      9、申请人中文网站上的相关网页摘录;
      10、申请人及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及报道情况;
      11、申请人产品的销售情况及照片;
      12、相关获奖证书;
      13、在先异议裁定书;
      14、相关宣传片;
      15、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0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11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陆地车辆马达;陆地车辆联动机件商品上。目前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2、各引证商标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类柴油机油等商品、第37类车辆加油站等服务上,现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原则性条款,故本案将依据《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和在案证据,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虽能证明引证商标一在柴油机油、润滑油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汽车等商品上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对其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争议商标不存在上述情形,未违反上述两项规定。
      四、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存在欺骗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情形,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