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371894号“俪美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71894号“俪美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552号

       

      申请人:广东俪美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天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71894号“俪美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985123号“俪美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286902号“美•俪人COUPLE LAD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