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752524号“常笑生活 CXLIF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625号
申请人:上海常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52524号“常笑生活 CX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59650号“C.F.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上述引证商标所有人分属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常笑生活 CXLIFE”构成,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