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575682号“湘知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575682号“湘知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087号

       

      申请人:李务保
      委托代理人:广东冠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75682号“湘知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第5449389号“湘之缘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5月13日,至本案审理时已期满超过一年,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