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88794号“POWER METAL PLA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8794号“POWER METAL PLA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677号

       

      申请人:VISHAY DALE ELECTRONICS, 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8794号“POWER METAL PL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臆造而来的词汇,并非一种常见、固定的搭配。申请人在中国市场中经营活动广泛,中国相关公众已了解“POWER METAL PLATE”是申请人经营的电阻器商标。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同理,申请商标也应被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公司官网介绍及其翻译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POWER METAL PLATE”可译为“功率金属板”,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常用描述性词汇而非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