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637799号“NIGHTHAWK PRO
GAM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708号
申请人:美国网件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37799号“NIGHTHAWK PRO GAM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8072224号“夜鹰”商标、第38430725号“夜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五)在注册阶段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故上述两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117478号“PRO GAMER及图”商标、第13182801号图形商标、第87046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