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936400号“龍鳳天下 LONG FENG TIAN
X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038号
申请人:驻马店市爱家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936400号“龍鳳天下 LONG FENG TIAN X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为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龍鳳天下 LONG FENG TIAN XIA及图”商标已在多个类别上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系列商标,与申请人形成了独立、唯一的对应关系,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10339号“龙凤天下 LONGFENGTIANXIA”商标、第6405506号“龍鳳天使 DragonPhoenixAnge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并存的先例。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简介、使用图片、宣传视频、授权书及相关合作协议、完税证明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中文部分“龍鳳天下”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的中文“龙凤天使”及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的中文“龍鳳天使”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广告宣传、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性联想,进而混淆服务来源,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情况及其他商标并存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