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800954号“BOTONBLU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913号
申请人:颜金海
委托代理人:广东百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00954号“BOTONBL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42286号“BOTONBLU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崔天恩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