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86189号“AZAK TOOL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6189号“AZAK TOOL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952号

       

      申请人:AZAK TAKIM TEKNOLOJILERI ANONIM SIRKETI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6189号“AZAK TOOL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17309号商标、第10777259号商标、第20728182号商标、第7246810号商标、第485789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致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张 静
    牛敏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