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960053号“彩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3960053号“彩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943号

       

      申请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60053号“彩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10745349号“彩彩堂”商标、第11500738号“采彩”商标、第13819550号“E彩”商标、第8988457号“掌中彩 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98;1692;1691;1692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崔天恩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