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2813293号“DELESH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405号
申请人:戴尔斯生活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813293号“DELES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51114号“德乐事DELESHI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评字[2019]第0000177382号撤销复审决定,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尤宏岩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