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3038339号“VIPKI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403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038339号“VIPKI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36366号“VIPKI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评字[2018]第0000055026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宣告无效。经一审诉讼程序,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尤宏岩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