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748185号“AI 物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980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48185号“AI 物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22887号“物语”商标、第23532359号“一物一语”商标、第10296423号“物之语”商标、第29507267号“物语云”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