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007197号“贵族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423号
申请人:北京易科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07197号“贵族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03750号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