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9649号“三郎丸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424号
申请人:若鹤酒造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9649号“三郎丸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038530号商标、第37439527号商标所有人提交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我局准以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