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603713号“金亚典JINYADI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014号
申请人:云南金亚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603713号“金亚典JINYAD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418985号“清思堂CHING SITANG及图”商标、第39961262号“格腊 勐库经典MENGKU及图”商标经注册审查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故上述两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34283号图形商标、第19027524号图形商标、第15716139号“金粤酒楼JINYUEJIULOU及图”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谢峥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