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928891号“木兰修脚 MULAN
Pedicure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340号
申请人:上海木兰足部保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7928891号“木兰修脚 MULAN Pedic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我局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评审申请。鉴于上述声明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故对该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我局予以采纳。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