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692483号“tl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377号
申请人:易温特运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92483号“tl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在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引证了第5514585号“TLT”商标、第8363202号“TLT”商标、第14888715号“TLLT”商标和第8808927号“TLLT”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引证商标一因专用期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续展,现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三、四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注册,且前述三件撤销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四件引证商标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 苗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