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096272号“LIBR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515号
申请人:广东拉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知管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96272号“LIB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046177号“LIB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4月20日已注册期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郝海量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