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83704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83704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808号

       

      申请人:广州领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370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966282号商标在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硙
    刘盈盈
    高亚晶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