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574960号“收收薪SHOU SHOU XIN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038号
申请人:青岛锐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74960号“收收薪SHOU SHOU XIN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精心构想,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并且,经过宣传使用,申请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强烈的识别作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综上,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及青岛世纪通运集团有限公司所获资质、荣誉证书、劳务派遣协议、服务宣传册、标志设计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足以认定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其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