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261050号“SS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261050号“SS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884号

       

      申请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61050号“SS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驳回决定引证了第12989802号“SSC”(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980747号“RZ SSC及图 ”(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并于2020年6月6日刊登公告。故引证商标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1、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医用床商品项目上的复审申请,故该商品项目上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医用床以外的麻醉仪器等其他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