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43825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43825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880号

       

      申请人:考克利尔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382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50405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9632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1439223号“COURSEGA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502691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应予核准注册。申请人正在与部分引证商标注册人洽谈商标共存注册事宜,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未提交其与各引证商标注册人有关商标共存注册的相关证据。
      2、本案申请人仅提交证据列表,但未见光盘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图形、引证商标三相对独立的图形部分在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7类运载工具保养和修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准使用的飞机保养与修理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1类“培训;实际培训(示范);安排专家讨论会;安排和组织教育会议;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文化活动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核准使用的培训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7类“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的安装、修理和维护;水污染控制设备的修理或维护;风力发电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建筑咨询;清洁建筑物;建筑;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产油设备的安装;集成电路制造机器和装置的修理或维护;采矿用机器和设备的修理或维护;废物粉碎机器和设备的修理或维护”服务、第41类“娱乐服务;娱乐消遣信息;筹划聚会(娱乐)”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准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该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的安装、修理和维护;水污染控制设备的修理或维护;风力发电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建筑咨询;清洁建筑物;建筑;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产油设备的安装;集成电路制造机器和装置的修理或维护;采矿用机器和设备的修理或维护;废物粉碎机器和设备的修理或维护”服务、第41类“娱乐服务;娱乐消遣信息;筹划聚会(娱乐)”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