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268576号“伽力森智慧小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595号
申请人:伽力森主食企业(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创名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68576号“伽力森智慧小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4523930号“伽力森面坊”商标、第13453404号“伽力森”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现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有,双方商标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