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097914号“SHUNWANGELEVATO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097914号“SHUNWANGELEVATO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474号

       

      申请人:内江顺王电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97914号“SHUNWANGELEVATO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15735号“顺旺聚 SHUNWANGJU SHUN WANG”商标、第3059724号“ziHY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且申请商标文字与申请人字号相对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本案所涉商品上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