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492172号“股权定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492172号“股权定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982号

       

      申请人:山东泰山管理研修学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92172号“股权定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的内涵和较强的显著性,便于识别,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另有多件与本案情形相类似的商标已在第35类服务上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申请商标亦可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实际宣传使用图片及材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股权定制”构成,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一对一的提供股权分配制定方案”,整体使用在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商业研究等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模式等特点。因此,申请商标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
      此外,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