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10692710号“诺丁山 NOTTING HILL”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88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依文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点名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优滋源婚庆礼仪服务中心
申请人因第10692710号“诺丁山 NOTTING HIL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5452号决定,于2019年09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依文控股有限公司未提供复审商标在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园艺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故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投入大量资金对名下商标的使用及宣传,复审商标是申请人名下重要品牌,申请人已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综上,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4类医院、心理专家、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理发店、动物饲养、眼镜行、卫生设备出租、园艺服务上,于2013年5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自2013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复审商标于2017年10月20日核准其所有人名义变更为依文控股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1月2日,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园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商标指定商品上的使用。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在复审服务上是否进行了商业使用,我局认为,申请人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及本案中均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复审商标在园艺服务上进行了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钊
刘辰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