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915713号“芸税管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915713号“芸税管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666号

       

      申请人:厦门云投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15713号“芸税管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52053号“当贷网 ddw0817.com及图”商标、第9496542号“润信 RUNX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四)各有显著识读文字相区分,且图形部分亦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有显著识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23471号图形商标、第60420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相区分,且其图形部分亦与引证商标二、三图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