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651322号“浅巷旗遇 旗袍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054号
申请人:李生东
委托代理人:沈阳景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51322号“浅巷旗遇 旗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555456号“家和吉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