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733038号“真爱一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733038号“真爱一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603号

       

      申请人:福州三色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33038号“真爱一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86306号“真爱一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95636号“真爱 娱乐广场 Real 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63006号“真爱 Real 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433879号“真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一定时间和领域的推广、宣传、使用,获得了消费者和合作商的普遍认可,已具有一定的认知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海外业务拓展资质证明;申请商标使用领域、品牌创作构思由来等介绍;申请人商业活动应用、展示、服务使用情况;网络推广宣传、市场覆盖、行业影响力等情况。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代疗法服务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保健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真爱一品”与引证商标一“真爱一身”、引证商标二、三显著识别的汉字部分及引证商标四“真爱”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