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445654号“洋小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420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45654号“洋小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57244号“洋小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裁定的效力于2019年12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予以确认,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爽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