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4255593号“晶晶饰品 JINGJ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428号
申请人:广东旭平首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55593号“晶晶饰品 JINGJ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680776号“晶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