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704647号“得间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944号
申请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04647号“得间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859633号“得间设计 DAGIN DESIG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人武汉市得间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30日注销,经查询,并无相关引证商标的变更、转让信息。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人已注销,其已不具备行使商标权利之主体资格,亦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会与本案的申请商标造成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张颖
刘影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