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704941号“开呀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704941号“开呀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668号

       

      申请人:海宁多彩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精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04941号“开呀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自然花、新鲜水果等商品上,具有显著性,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