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047776号“韩懿莹MIS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428号
申请人:上海永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夏中天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47776号“韩懿莹MI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12475号“miss 摩登小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72675号“Miss texwoo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326545号“Mis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607405号“Miss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214156号“miss coutu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构成要素、设计理念、呼叫以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授权书、360百科、百度百科、韩懿莹微博、相关媒体平台直播、所获荣誉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五专用期届满,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明确的汉字加以识别,与各引证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