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286817号“简普 JIANP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286817号“简普 JIANP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961号

       

      申请人:北京融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悦博新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286817号“简普 JIANP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89039号商标、第24489102号商标、第2448917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经核准转让已转让于申请人。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永垒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