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13177号“3CE VELVET LIP TINT
PERK U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057号
申请人:莱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13177号“3CE VELVET LIP TINT PERK 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293373号“3CE STYLE LAD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于2019年12月26日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化妆剂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