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41843号“浣月HUAN YUE ”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167号
申请人:成都浣月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法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41843号“浣月HUAN YUE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97612号商标、第18797560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