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948915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289号
申请人:北京德缘达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图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891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第12948262号图形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玉杰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