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5632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56320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410号

       

      申请人:威尔逊学校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632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34665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学校的校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目标群体的特殊性,故在实际使用中,应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有关纹章的介绍资料、英国公立学校排名资料、申请人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的报道资料、申请人官网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学校的校徽,该学校在英国公立学校排名名列前茅。因此双方即使共同使用在教育信息与教育等类似服务上,在该服务的专业性、提供服务的地域相距遥远以及申请商标具有知名度等因素的情形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应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并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