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96999号“百口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96999号“百口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944号

       

      申请人:广州市百口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瀚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96999号“百口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8510065号“百香口味ISHTIH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