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831331号“囍 囍刻CHIC WEDDING DRESSES CUSTOM SH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831331号“囍 囍刻CHIC WEDDING

    DRESSES CUSTOM SH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119号

       

      申请人:黄颖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31331号“囍 囍刻CHIC WEDDING DRESSES CUSTOM SH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7134号商标、第11148437号商标、第6157607号商标、第555863号商标、第1076849号商标在整体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