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763594号“TAKETO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763594号“TAKETOR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148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竹虎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3594号“TAKETO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国际注册第1355566号“TAKETOR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与本案申请人已一致,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