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862539号“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862539号“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074号

       

      申请人:赣州市强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石城县秀丽鞋服店)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62539号“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6333667号“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091381号“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依法转让后,已归本案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