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367949号“FARMIGE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国际注册第367949号“FARMIGE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137号

       

      申请人:法米捷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缘朗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367949号“FARMIGE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PRODUITS PHARMACEUTIQUES”商品中文名称为“医药制剂”,申请人请求将该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项目修改为“人用医药制剂”。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并未向国际局提交商品限定申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仍为“药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复审商品为中国不接受的商品项目,故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