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742216号“土巴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1742216号“土巴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115号

       

      申请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42216号“土巴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77728号“土巴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裁定其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上述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吴立辉

    2020年06月09日